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未带安全帽受伤,谁来负责

[日期:15-08-23]

据某报报道,2013年11月份,一处别墅公寓安装空调供暖设备的时候,一安装工人由于没佩戴安全帽被掉落脚手架砸成重伤。随后被送往医院,经医生诊断,张师傅的脑外伤为右侧颞骨粉碎性凹陷性骨折,后又被诊断为外伤后精神障碍。经司法鉴定,张师傅的伤情构成九级伤残。

随后,受伤的张师傅把负责单位告上了法庭,要求赔偿医疗费、残疾赔偿金等损失共计18.5万余元。法院日前对该案作出判决,由于事发时没有戴安全帽,张师傅对自己的受伤也要负责,法庭判决被告单位承担70%的赔偿责任,张师傅获赔11.4万余元。

张师傅认为,是被告公司的施工人员操作不当才导致他受伤的,被告理应全额赔偿。但工程公司却认为,他们只是工程的管理方,不是侵权人,不应承担赔偿责任。经审理,法庭确认被告公司是涉案工地建筑装潢工程的总承包人,对施工现场的安全保障措施,以及工作人员佩戴安全帽等负有管理职责。被告管理失职具有过错,由此造成原告受伤,被告理应承担侵权赔偿责任。但原告未戴安全帽进入施工现场,违反了建筑工程人员安全施工的法律规定,也存在一定过错,也应承担相应责任。法庭在逐项审核赔偿费用后作出以上判决。

关键字:安全帽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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